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留坝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褒河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正河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两大区域组成,涉及江口镇、玉皇庙镇、留侯镇、火烧店镇、武关驿镇、马道镇、青桥驿镇7个镇。重点预防区面积1193.97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1%。
二、留坝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褒河干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江口镇、玉皇庙镇、紫柏街道办事处、武关驿镇、火烧店镇、马道镇、青桥驿镇7个镇(办)。重点治理区面积763.2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9%。
三、各镇(办)要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县水利局要依法行政,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四、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有关程序,落实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附件:留坝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图
留坝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