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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减灾委发〔2025〕10号
留坝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关于明确2025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防灾减灾救灾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夯实防汛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城区及各镇(街道办)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人明确如下(名单附后),请各位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附件:
1.留坝县城区防汛除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留坝县各镇(街道办)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2025年4月23日